关于盐城市社会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申请提高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5〕4号)相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并结合你院实际情况和参照周边地区标准,经研究,同意你院调整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
一、床位费。单人间35元/床˙日,双人间18元/床˙日,5人间12元/床˙日,套间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护理费。三级护理5元/床˙日,二级护理10元/床˙日,一级护理20元/床˙日,特级护理和有特殊要求的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三、以上床位费和护理服务费标准均为中准价,你院可根据实际供求状况,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你院要认真做好调整后的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盐城市物价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