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社会福利院绿化养护工程招标公告发表时间:2019-07-15 18:11 一、盐城市社会福利院绿化养护工程已经批准由盐城市社会福利院负责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社会福利院绿化养护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社会福利院院内。 3、工程规模:总养护面积约5800平方米。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范围:盐城市社会福利院绿化养护,包含但不限于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养护,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现场勘察为准。 6、养护期:一年,一级养护。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园林绿化”等内容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类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4、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请投标人于2019年7月 17 日17:00时前,到盐城市社会福利院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18961905151。 六、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整, 交纳形式为现金,密封完好后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报名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九、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社会福利院 联 系 人:张宇 联系电话:189619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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